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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案为鉴:路口不减速,抢行酿事故

发布时间:2025-12-26 10:06:53 来源:泸州新闻网

11月19日13时许胡某驾驶小车搭乘陈某行驶至古蔺县金兰大道某路口左转弯时,与对向由钱某驾驶的轻型货车发生碰撞,造成两车受损及胡某、陈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。胡某因左转未礼让直行承担事故主责,钱某通过路口未减速慢行承担次责。

交警提示:转弯让行守法规,路口减速多观察,安全才是回家最近的路。


编辑:罗洁 责任编辑:刘笃梅; 审核:汤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