饮酒驾驶营运车 结果:罚款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
发布时间:2026-10-27 11:37:39
来源:泸州新闻网
7月28日,叙永交管大队在G321国道开展勤务时,查获驾驶员高某酒后驾驶网约车,经检测,高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4mg/100ml,其行为已构成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的违法行为。泸州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高某处以罚款、拘留十五日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。 公安交管提示:文明出行守法规,安全常记在心中;拒绝酒驾和醉驾,切莫侥幸存幻想。
编辑:罗洁 责任编辑:刘笃梅; 审核:汤颂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