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驾驶营运车还敢酒驾 结果:罚款拘留吊销

发布时间:2026-10-27 11:37:39 来源:泸州新闻网

8月5日,泸州交管一大队在江阳区滨江路八段开展勤务时,查获教练员杨某酒后驾驶教练车,经检测,杨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0mg/100ml,其行为已构成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的违法行为。泸州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杨某处以罚款,拘留十五日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。

泸州公安交管提示:文明守法出行,安全牢记于心,拒绝酒驾醉驾,切勿心存侥幸。

编辑:罗洁 责任编辑:刘笃梅; 审核:汤颂